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

[文章剪貼]明星衛道士


深得我心的文章,不貼來這對不起自己。
文章連結:http://magazine.sina.com/newtimesweekly/22/2007-09-06/00003926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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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衛道士

周黎明

歧視同性戀是一種道德衛士的姿態,它無視個人選擇的自由,將自己的道德觀強加於人

  在接受江蘇廣電總台記者採訪時,以《激情燃燒的歲月》成名的孫海英強烈譴責同性戀行為,斥之為“犯罪”。如果安排他和李銀河女士電視辯論,一定是一場精彩絕倫的PK。

  主流社會學家認為同性戀是“一種生活方式”,而我國法律也已經將它非罪化。孫海英不是法官,估計不可能將哪位同志送進監獄。我覺得,他說的“犯 罪”不是法律意義上的“罪行”,而是宗教和道德意義上的“罪孽”。反觀西方,儘管同性戀早已被社會所接受,在某些國家甚至可以合法結婚,但依然有一些宗教 人士堅持認為這是罪過。

  誠然,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不同意見的權力,但當明星如此公開宣揚自己的觀點時,他實際上是在做出一種姿態。比如濮存昕擔任預防艾滋病的愛心宣傳 員,他完全可以私下為該群體做一些慈善,但他一旦選擇拋頭露面,那就是希望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和魅力,為艾滋病人掃除社會歧視。安吉麗娜‧朱莉高調收養外 國孤兒,也有類似動機。

  我欣賞孫海英的坦誠,問題是,他的觀點根植於偏見。古今中外,人類社會中均有一定比例的同性戀者,他們永遠是少數,但他們不是不正常的,更不是 犯罪。其實,類似現象動物界也廣泛存在。如果你擔心這種“壞風氣”會影響越來越多的人,導致人類繁衍的危機,那麼,真是多慮了,因為同性戀者貌似增多,是 因為原來不敢公開的現在“出櫃”了,原來偷偷摸摸的現在大大方方了,為什麼一定要把他們逼進如同古代私定終身的窘境呢?孫海英大可放心,同性戀是絕對不可 能取代異性戀而成為大多數的,性取向是水到渠成的事,任何力量都強迫不了。

  無獨有偶,最近知名企業恆源祥公開招聘左撇子,理由是左撇子比較聰明。其實,同性戀和左撇子之間是可以類比的,兩者都是少數,甚至佔人口的比例 都相當;都是天生的,都會受到後天的所謂“校正”治療;都被某些人看高或看低。某些人對同性戀看不慣,是因為對他們所認識的某些個人看不慣。作為整體,同 性戀跟異性戀一樣,正如左撇子跟右撇子一樣,裡面既有聰明的,也有笨的;既有道德高尚的,也有卑鄙下流的。任何人的人格和道德情操,都不能光用他激情燃燒 的對象的性別來決定。

  在當今社會,多數人反對歧視同性戀。歧視同性戀是一種道德衛士的姿態,它無視個人選擇的自由,將自己的道德觀強加於人。孫海英也說驕傲是犯罪, 你可以不喜歡驕傲的人,但人家為什麼不許驕傲呢?“驕傲”換種說法就是“自豪”,“ 同性戀”則有“斷袖”、“斷背”之稱,你若實在看不慣,完全可以漠視,中國文化裡有無數種使之朦朧化的煙幕彈,文藝作品尤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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