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

戀愛的旁觀。

我不得不說,做人要檢點一點,最起碼不要造孽!

這樣說好了,很久以前發生過的事情。曾經是網友的A,當時暗戀女孩B,但B已有女友C。三人相互認識,是現實上的朋友。

B對A頻送秋波,時常對A抱怨自己和C已經快要走不下去,隨時暗示自己也很喜歡A,搞得A心旌搖蕩,又不知如何是好,只好找我訴苦。(誰叫那時我給人親和大姐的印象呢= =)

過了沒多久,B終於和C分了,順理成章和A成為一對。

看來似乎很順利?但是表面上與B和平分手的C,打電話來跟A聊天,說了一句話。他說:「要不要我告訴你,她的敏感點在哪裡?」

想當然爾A又來跟我訴苦了。

會想到這件久遠以前的事,是因為最近身邊認識的人,怎麼也出現了有些類似的狀況。想造孽的人總是比螞蟻還多。

說難聽些,戰敗的狗就別吠叫了,你費力也得不到什麼好處。

不甘心?又怎麼樣?就是這句話:「又怎麼樣?」你想挽回?偏偏情勢早就不如你預期了,又怎麼樣呢?你有你的人生要過,幹嘛老是陷在這個泥沼裡?更糟的是這個泥沼還是你自創的。

對,我講得很傷人,但是那些自以為是受害者、自以為很受傷的人,有沒有想過,你若是早點離開這種狀況去過你該過的快活,不是對你自己有利嗎?只是一味的沉溺於不甘願狀態,出言傷害當事人,特別是當對方並沒有傷害你的時候,這種行為難道就可以用「我是受害者」一句話帶過?更何況你真的是受害者嗎?自己把事件的前因後果想個清楚!很多事件不是單方面的責任,你自己的心態、表現呢?難道沒有一丁點的責任在嗎?

非得要我講得更清楚明白?不用了吧?反正今天我也只是看不慣,在自己部落格說說看法罷了,壓根兒沒想過要勸什麼人改過。但是知道的人看了就會知道。自己想想吧?都是在上班的成年人了,曾經的錯誤難道還要一錯再錯嗎?那未免太愚蠢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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