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6月26日 星期一

對於出軌者、以及第三者的恨?

自我有記憶、懂人事以來,看過電視劇、小說、動漫畫等等各種傳媒,無論何種劇情,只要故事當中出現了所謂的出軌橋段,總令正義感有點強烈的我憤恨不已。

那種憤恨,直欲撕抓出劇情裡面那對狗男女出來,將之大卸八塊、肚破腸流而後快。

我小時候很愛看報紙副刊。當我知道我喜歡的女作家被丈夫背叛--她老公跑去和一個女藝人搞在一起(一直到今天我仍作如此的解讀)--一個育有一女的家庭終至不得不分崩離析的時候,年紀還小的我初次罵了不認識的那兩人為「狗男女」。十幾年後,這對xx男女(抱歉我現在已經不想侮辱狗了,而且也不想侮辱任何有生命或無生命體,故只好以xx代之)的新聞再度被報導,不管正面或負面的報導都怎樣也扭轉不了當初深刻形成的印象了。

簡單用我的話來說,凡是意欲破壞他人感情的傢伙,無論男女都是下賤。

慢著慢著,這裡的「意欲破壞」,就字面看來好像單指第三者似的?其實不然,大大不然。一個巴掌拍不響,若不是流水有意,落花又能奈何?若非出軌者肆行其精神或肉體或兩者皆出軌之實,則感情也不會被破壞如此劇烈。出軌者本身需擔負的譴責可說比第三者更深才是。

戀愛是自由的?說這句話的人真的談過戀愛嗎?真的知道「自由」的真義嗎?其實他根本沒資格認識「自由」的含意,可能更沒資格談一場真正的戀愛吧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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